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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北京:新冠治愈若仍需在院治療基礎病 后續治療按常規疾病醫保報銷

          2023-01-19 16:21   來源:北京日報

            北京市衛健委、市醫保局日前聯合發布《關于做好門診開藥及新冠感染者出院管理等有關工作的通知》,已符合新冠出院標準、但仍需在院進行基礎病治療的患者,后續治療費用根據患者參保情況,按照常規疾病醫保報銷政策予以支付。

            各醫療機構對于診斷明確、病情平穩、用藥方案穩定、使用常用藥品長期治療的慢病患者,接診醫師在保障用藥安全條件下,可根據《處方管理辦法》和病情開具長期處方。各醫療機構要按照相關規定,根據臨床實際,切實保障好參保人員長期處方的合理需求。醫保部門積極采取智能監控等新技術手段加強監控、審核工作,促進長期處方藥品合理使用,保障參保人員權益。

            對于經二、三級醫院診斷明確的門診輸液患者,在醫院明確診療方案后,可根據處方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輸液。二、三級醫院要做好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支持,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加強藥品配備,做好藥物不良反應應對預案,與轄區二、三級醫院共同做好雙向轉診銜接工作。

            各醫院要根據國家規定做好收治的新冠感染者診斷和出院管理工作。對診斷明確的新冠感染者,在院治療期間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醫療費用,由醫保和財政部門予以保障。對于經臨床評估,已符合新冠出院標準、但仍需在院進行基礎病治療的患者,后續治療費用根據患者參保情況,按照常規疾病醫保報銷政策予以支付。

  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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